水分是動物所必需的一種營養(yǎng)素,但水分在配合飼料中的作用并不是提供營養(yǎng)素,而是作為原料固有特性存在于飼料中的一種成分,由加工時的調質、干燥、冷卻等工藝條件及原料本身含水量決定,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加工質量。對飼料水分的規(guī)定,應從飼料保存角度考慮。水產飼料標準對于飼料水分的規(guī)定不盡相同,對粉料、膨化料水分含量的規(guī)定較為一致,均為≤10%,但對顆粒飼料水分含量的規(guī)定差異較大,大部分標準中規(guī)定顆粒飼料水分含量≤12.5%,但鯉魚、羅氏沼蝦、中華絨螯蟹配合飼料水分含量規(guī)定為≤12%,大菱鲆、大黃魚、對蝦配合飼料水分含量規(guī)定為≤11%,牙鲆、真鯛配合飼料水分含量規(guī)定為≤10%,這主要是考慮到海水魚料的蛋白質、脂肪含量較高,較低水分含量有利于飼料貯存。對于水產飼料的水分指標建議統一為:粉料、膨化料≤10%,海水魚料、蝦蟹料≤11%,其他魚料為≤12.5%
符合國標:GB/T 6435-2006 、GB/T 6435-2014 飼料中水分的測定。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配合飼料和單一飼料中水分含量,但用作飼料的奶制品,動物和植物油脂,礦物質除外。摻假飼料一般碾得較細,看不出組成成分,色澤較深或較淺,常因水分含量較高導致潮解、發(fā)霉、蟲蛀、呈塊狀,有時摻有大量沙子或大量低成本飼料,如配合料中貝粉量達到20%。若有上述現象一般為劣質飼料。一般情況下,顆粒飼料水分要求13%以下,這樣飼料在保質期內才不容易發(fā)霉變質。
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配合飼料和單一飼料中水分含量,但用作飼料的奶制品、動物和植物油脂、礦物質除外。 2 原理 試樣在105±2℃烘箱內,在大氣壓下烘干,直至恒重,逸失的重量為水分。
3 儀器設備
3.1 實驗室用樣品粉碎機或研缽。
3.2 分樣篩:孔徑0.45mm(40目)。
3.3 分析天平:感量0.0001g。
3.4 電熱式恒溫烘箱:可控制溫度為105±2℃。
3.5 稱樣皿:玻璃或鋁質,直徑40mm以上,高25mm以下。
3.6 干燥器:用氯化鈣(干燥試劑)或變色硅膠作干燥劑。
4 試樣的選取和制備
4.1 選取有代表性的試樣,其原始樣量應在1000g以上。
4.2 用四分法將原始樣品縮至500g,風干后粉碎至40目,再用四分法縮至200g,裝入密封容器,放陰涼干燥處保存。
4.3 如試樣是多汁的鮮樣,或無法粉碎時,應預先干燥處理,稱取試樣200~300g,在105℃烘箱中烘15min,立即降至65℃,烘干5~6h。取出后,在室內空氣中冷卻4h,稱重,即得風干試樣。
5 測定步驟 潔凈稱樣皿,在105±2℃烘箱中烘1h,取出,在干燥器中冷卻30min,稱準至0.0002g,再烘干30min,同樣冷卻,稱重,直至兩次重量之差小于0.0005g為恒重。 用已恒重稱樣皿稱取兩份平行試樣,每份2~5g(含水重0.1g以上,樣品厚度 4mm以下)。準確至0.0002g,不蓋稱樣皿蓋,在105±2℃烘箱中烘3h(以溫度到達105℃開 始計時),取出,蓋好稱樣皿蓋,在干燥器中冷卻30min,稱重?! ≡偻瑯雍娓?h,冷卻,稱重,直至兩次稱重之重量差小于0.002g。
6 測定結果的計算
6.1 計算見下式:
水分(%)=〔(W1-W2)/(W1-W0)〕×100
式中:W1── 105℃烘干前試樣及稱樣皿重,g;
W2── 105℃烘干后試樣及稱樣皿重,g;
W0── 已恒重的稱樣皿重,g。
6.2 重復性 每個試樣,應取兩個平行樣進行測定,以其算術平均值為結果。兩個平行樣測定值相差不得超過0.2%,否則重做。
附 錄 A
注 意 事 項
(補充件)
A.1 如果試樣按4.3步驟進行過預先干燥處理, 應按下式計算原來試樣中所含水分總量:原試樣總水分(%)=預干燥減重(%)+〔100-預干燥減重(%) 〕×風干試樣水分(%)
A.2 某些含脂肪高的樣品,烘干時間長反而增重,乃脂肪氧化所致,應以增重前那次重量為準。
A.3 含糖分高的易分解或易焦化試樣,應使用減壓干燥法(70℃,600mm汞柱以下,烘干5h)測定水分。
1、安裝:打開設備包裝箱,取出設備,放置平穩(wěn)的操作臺面;把相關的配件放入設備的既定位置,連接電源開機;
2、校準:開機后按校準鍵,儀表顯示此時把冠亞水分測定儀隨機標配的20克砝碼放到稱量盤上,靜等一段時間,大概有十秒多,直到水分測定儀器顯示重量,此時校準完成。注意:若校準值超出誤差,可重新再按以上步驟進行校準,直至達到校準值。
3、測試:把處理好的樣品取樣放入設備樣品盤上,合上加熱源,按測試鍵;儀器燈亮工作
4、結束:設備自動測試完成后,儀器會自動停止加熱,并發(fā)出報警聲,水分值被鎖定顯示在數據窗口,記下水分值;若此時要觀查其它數據,可按顯示鍵依次查看。